2016年十堰楼市年终盘点①之政策动向篇

更新时间:2017-01-03    编辑整理:十堰楼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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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买房网讯  2016年已经过去,崭新的2017年拉开帷幕。回顾去年,国家在2月份就出台了不少楼市政策以去化库存。不管是对首付比例的调整、营业税、契税的下调还是各项公积金等政策的变化,都是为了让购房者享受更多的利好,真正的化解房地产的库存问题。小编为您整理2016房产政策汇总,让您轻松了解国内楼市政策,真正看懂房地产市场的风云变幻。


一、全国性政策

首套房首付比例*低为20%

央行、银监会联合出台房贷新政,自2月1日起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调整住房公积金

从2月21日起,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目前分别为0.35%和1.10%。此次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

调整契税和营业税

财政部2月19日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月22日起,将首套房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从3%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套房契税则从3%降为1-2%不等——不过这一政策并不针对京沪广深四地。

开放小区

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下调存款款准备金率0.5%

自3月1日起,普遍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降准以后银行后续资金将更加宽裕,房贷有望继续宽松,购房压力持续降低。


二手房营改增

3月24日,财政部公布营改增细则。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允许商改租

6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意见》中列出18条详细意见,从六大方面对住房租赁市场给出具体发展要求,其中*受关注的是第十二条关于“商业用房可改为租赁住房”的意见。

继承房产不需要办理公证

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继承房产、分房遗嘱、赠与房产、涉外涉港澳台房产所有权转移等有关房产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公证。

住建部提16项政策措施 打击房产中介违规

住建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重拳出击治理房地产中介市场。共提出了16项政策措施,力求将房地产中介行业带入快速健康发展之路。


国土资源部:全国将停止别墅供地

国土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将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全国各地将停止审批别墅类供地和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对联排别墅、低密度花园等类别墅项目的审批也将进一步控制。

规范“众筹买房” 严禁“首付贷”

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室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农地制度重大改革实行三权分置

10月30日正式发布《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实行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这是继家庭承包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大制度创新。

两部委发文规范明码标价

11月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刊发由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从2016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检查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


房地产税立法

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和参与税收立法、推进依法治税具体工作任务分解及完成时限等做出了规定。规划特别提出,将推动房地产税立法,但未明确税收立法完成时限。

不动产登记16种情形减免收费

国家发改委12月12日称,已于近日同财政部印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及收费**减免政策,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通知明确,实行“房地一体”登记,即将现行房屋及其建设用地分别登记、两次收取登记费,统一整合为一次登记、只收取一次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实行零费率。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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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性政策

1、湖北省2016年楼市政策

全面实行公租房货币化补贴

湖北省全面推行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基本住房需求。同时,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各县市区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商品住房库存量大且有条件的地方,力争达到100%。其他征地拆迁项目也应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棚改货币化安置给予补助。


库存超过36个月,暂停用地供应

对库存消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地方,住房用地计划要削减50%。库存消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地方,要暂停住房用地供应。

滞销且资金困难,可延期纳税

对出现滞销且资金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可依法采取灵活的征收办法,应缴税款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缴纳。

农民工缴半年公积金可贷款

用工单位要落实《湖北省集体劳动合同条例》,将缴纳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农民工、个体工商户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及以上住房公积金,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

在今年6月至10月,深入开展全省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中介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住房公积金可省内异地贷款

允许缴存职工购房时,同时申请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家庭代际间的互助作用。在本省范围内异地购房的家庭,可使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


农民进城买房可降首付

湖北省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政策的通知》,在住房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农民纳入本地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对首次进城购房的农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降低首付比例。

2、十堰市2016年楼市政策

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新政策实施

自3月1日起,十堰城区的百姓将体验到新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便民“新”服务——一个窗口、一站式解决广大市民的不动产登记诉求。

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7月15日,十堰市房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通知要求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信息公示制度,对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严格规范。


三、2017年楼市将怎么走?

【定调】12月16日正式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的定位。还明确,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出现大起大落。

【分析】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牛凤瑞表示,“要解决炒房问题首先就得稳房价,而稳房价的前提则是要增加供给。”

会议就指出,要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加快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发展。在严跃进看来,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可有效满足城市各层次住房者的租赁需求和改善城市住房结构。

“针对一、二线土地市场供应不足导致的地价、房价上涨,可以从两个层面来解决。”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建言称,首先要加大土地供应指标,采取人地挂钩模式;其次由于一、二线城市存量土地比较多,同样有盘活的余地。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同时明确,去库存方面,要坚持分类调控,因城因地施策,重点解决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库存过多问题。要把去库存和促进人口城镇化结合起来,提高三四线城市和特大城市间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提高三四线城市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引力。


2016年已经过去,“过热、调控、降温……”成为年终楼市关键词的背后,“你买房了吗?”一句朋友间简单的问候语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2016年楼市的变化。对于十堰楼市而言,2016年是回暖的一年,各大楼盘异常活跃,成交数据节节攀升,从整体楼市而言,大体量项目减少,新增供应增势放缓,去库存有所成效。然而同大市场环境相同,十堰楼市还存在着非常多的问题,因而展望2017年,十堰楼市不仅将继续以去化为重任,更将大力整顿房地产市场,促使楼市走向良性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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