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房价以后什么样?
11月20日,省里给了明确通知!
不!会!再!涨!了!
20日,省住建厅发出《关于因城制宜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州、县按照房价稳定、供需平衡的原则,制定2017年房价控制目标,确保2017年全年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超过今年1-10月的水平。
今后买房
这些地方将出现变化
1
买房将限贷
对房价上涨过快、非本地户籍居民购房量较多的区域,通知要求当地对非本地户籍居民实行限购限贷措施,对本地户籍居民实行限贷措施,合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
2
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同时,我省将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由武汉市承担国家住房租赁试点的责任,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3
住宅用地将受限
对住宅用地供应,通知要求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减少供地;12-6个月的,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须显著增加供地,并加快供地节奏,严格控制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竞价溢价率超出一定比例时,缩短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的时间。
4
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
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缓办理预售许可;对具备预售条件经督办仍拖延上市的项目,记入开发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并暂停其土地竞买资格。同时,我省将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整治,严厉查处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期房炒作、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规开展购房融资等行为。
房子是用来住的
不是用来炒的
期待咱们十堰住房市场的新变化!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