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近出台的这个文件,给领导干部戴上了“紧箍咒”!

更新时间:2016-11-29    编辑整理:十堰楼市网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十堰买房网讯  环境不仅是一座城市的“面子”,更是我们生活质量和健康的晴雨表!

天蓝、山青、水绿,只有生活在这样的城市幸福指数才会蹭蹭的上涨

所以,保护环境是我们所有人的责任!

*近,咱十堰市委市政府在湖北省率先出台了一个保护环境的规定

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大背景:在很多地方,环保被当成“老大难”问题,但“老大难,老大难,老大出面就不难”。2015年以来,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生态环境问题,中央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和规定,建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国家层面: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增加了“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的要求。

2015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正式提出要求全面落实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

此外,还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系列文件,强调生态文明建设中党政领导要“权责对等”,“责任清单”要细化。

2015年8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开始施行。

2016年7月,中央正式启动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湖北省:2016年初,各级地方政府开始在实践层面探索“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制度化

2016年11月,湖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湖北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

《通知》更深入地明确了湖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的职责,为有针对性地开展环保责任追究提供全面、明晰的依据。

十堰:特殊使命


十堰市是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确保“一江清水进北京”是十堰市的一项政治任务。十堰还是国家首批57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之一。

十堰市委市政府自我加压。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我市长期坚持“生态立市”战略,大力实施“外修生态、内修人文”方略,以“五城联创”、清水行动、向三大污染宣战、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关停并转污染企业、组织开展突出环境问题督察等为抓手,不断自我加压,力求建设生态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幸福十堰。


近日,十堰市委、市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十堰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规定》与《十堰市环境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

这标志着:十堰市成为湖北省率先实行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新机制的城市。

什么是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党政同责”,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共同负领导责任,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

“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责任单位有哪些?

涉及十个县市区和41个职能部门,包括:丹江口市、郧西县、竹溪县、竹山县、房县、郧阳区、茅箭区、张湾区党委和政府,及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党委环境保护职责

县(市、区)级及党委环境保护职责6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善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和评价机制;加大环境保护纪律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加强环境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

政府环境保护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职责11项: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成上级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组织实施本辖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和核与辐射等环境污染防治,依法加强工业园区和其他环境敏感区的环境污染防治,维护环境安全等11项内容。

涉及41个部门

该规定对相关部门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均一一进行了明确,具体包括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招商局、市南水北调办、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金融监管部门、十堰供电公司、其他市直部门等41个部门。

怎么考核?

1,考核单位: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2,考核对象: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3,考核重点:主要围绕科学发展综合决策与部署、环境质量改善、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监督管理、环保能力建设、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结果等六个方面。

对市直相关部门的考核:主要包括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以及本系统本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等。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4,考核方式:

季度考核由市环委会办公室在每季度结束后次月底前提出季度考核意见;

年度考核由市环委会办公室在次年1月底提出年度考核意见,季度、年度的考核结果*终报市环委会审定后公布。


考核的结果及应用

1,考核的等次:分为**、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

领导班子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领导干部分为**、称职和不称职。

考核评分80分以上(含80分)可评为**,60分—80分(含60分)可评为合格或称职,60分以下为不合格或不称职。

对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实施“一票否决”制度

2,考核的应用:

建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考核制度。对各县(市、区)每年进行地表水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达到**等次的给予资金奖励,考核不合格的进行问责。

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被评为**的给予通报表扬。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要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提出限期整改方案,同时由市环委会办公室通报全市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重点督办。

打赏
返回十堰楼市网
关键词:

热点楼盘

更多